深圳(北京高官)林嘉祥事件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被害人家长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此看来,如果证据可以证明林嘉祥有犯罪行为,他应当受到法律处罚;但是现在是否有证据,及证据是否充分。
建议家属
1、收集、保管好原始证据,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如果向法院提交,也要法院出具证据清单并且签字或者盖章。另外不要认为录音、录像才是证据,还有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现场录像来看,当时在现场的最少有7-8人,除去利害关系的,也还有2-3人;林嘉祥当场说的话也是证据,和其他证据共同使用可以间接证明有关事实。
2、厕所附近有无录音录像,有无目击证人?!有无其他证物?!如果有证人或者证物,那就100% OK!
3、马上带小孩子去做一个伤情法医鉴定。如果有条件再做一个精神病司法鉴定。当然鉴定的机构高一点好,最好是省里面的;这是为了以防万一。(事情只有几天,应该还能够鉴定)。
4、如果刑事案件法院审判,在刑事审判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既实际伤情的赔偿和后续治疗费(没有什么不好意思,应该要的就要);同时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小孩子和家长的精神损失;数额大约以小孩子已经抚育的时间费用和今后要生存的时间费用为基础(法院刑事审判不支持精神赔偿,是有明文规定的)。
另外,请网友们帮助转发,或许对被害人家长有用。。。